从7份月起,资兴市在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前,信访人可要求人大代表参与监督;信访人对办理机关已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对复查机关作出的复查处理意见不服的;办理机关或复查机关经复查,认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或其他有关规定得当,信访人依然坚持上访的;对可能出现超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其他需要人大代表监督处理的信访事项,这五种信访情况下都可邀请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处理。
为了保证和监督有关部门依法、正确、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矛盾,增强办理信访事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信访事项的公平公正解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资兴市委、市政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资兴市人大代表监督处理信访事项制度。制度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由信访事项办理机关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处理。参加监督处理信访事项的人大代表主要是对信访事项承办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甄别,并协助信访办理机关及承办人对信访人做疏导教育工作,监督信访办理机关及其承办人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该规定还对人大代表监督处理信访事项的协调、听证会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作者单位:资兴市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