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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曾凡春 |
| 副主任委员:黄祥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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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
| 邝晓芬(女) |
曹世香(女) |
| 欧良才 |
| 许庆姣(女) |
| 曾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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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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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依照《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下列职责:(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并作出说明;(二)拟定和审议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做出说明和提出审议报告。(三)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四)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提出报告;(五)审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发现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的问题,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六)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遵守和执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或调查,必要时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七)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以及执行情况报告时,就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对农业与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九)提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查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农业与农村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调查研究等工作;(十)就农业农村方面有关的问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汇报;(十一)联系市人民政府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部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联系农业战线的市人大代表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十二)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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