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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龙能芽

副主任委员:许彰瑞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秦金平

   涂尧山
   曹玉莲(女)
   廖仁招(女)
 
工作职责: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员会领导,协助常委会行使决定、监督和任免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作出说明。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 四、拟订和审议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其他议案,并就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五、审阅市内务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发现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六、负责与分工联系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并审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 七、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组织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内务司法机关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九、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联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内务司法(法制)工作机构。 十一、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检举的有关重要案件,并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督办。十二、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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