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和问题面临复杂多样的情况下,胡锦涛总书记要求人大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的十六大在论及我国政治文明及政治体制改革时,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从而使人大监督的实效落实在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上来。人大监督,一般来说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力,代表人民的意志,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行使知情权、检查权、评审权、处置权。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人大监督实效就体现在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
监督法适时颁布实施,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加强人大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成为做好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法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体系,使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有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为增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提供了法律保障作用。
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监督法颁布之前,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起来,因而还谈不上发挥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在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监督有了法律保障,其监督程序、范围、重点、手段更为具体,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性已摆在了议事日程。
一、创新人大监督机制,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新形式
人大监督既涉及人大权力监督制度的健全,也涉及到人大监督行为方式的规范。因此,人大监督机制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制度层面与行为规范的角度进行设计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促进依法治国,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监督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力。要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人大监督的权威,就必须有一整套人大监督机制,使人大的监督在监督法的范围内更加规范、有序。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保证。因此,真正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必须重视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创新,用制度来约束,才能有效确保人大监督权威,才能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一是完善获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途径的机制。监督法规定了六条基本途径,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针对每条途径,应如何来实施,就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二是完善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报告的机制。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这项监督,关键在听取和审议前的专委调查机制的健全,因为计划和预算的专业性强,但随意性也强,如不健全和创新其中的机制,可能在监督方面会存在较大漏洞,导致监督没有实效,群众不满意。三是完善专项工作评议的机制。因在实际评议中会把对有关主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因而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没有完善的机制,其效果会因某些环境因素而改变,这样专项工作评议也就会失去其根本的目的。专项工作评议,其重点是在落实评议意见方面主动创新和健全机制,不仅使评议工作有深度,还会有实实在在的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信任度。四是完善对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人事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比较突出,监督往往是对事不对人,其中的因素很多,但也与其机制建设有关。因此,人大要切实创新和完善对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和廉政监督机制,既对事,也对人,两者有机结合。人大监督,机制建设是基础,强化约束是手段,树立权威是保障,增强实效是目的。
二、探索人大监督规律,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新经验
人大监督应突出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一是要不断解放思想。人大监督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法律性、程序性都比较强,但严格依法办事决不是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不求进取,人大监督也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在探索中找出规律,总结经验,为人大监督创造活力与生机。二是要探索人大监督新理念。人大监督必须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坚持以顺民意、谋民利、解民忧、得民心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价值取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使人大监督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善于把加大监督力度与提高监督艺术结合起来。监督不仅是一种手段,还是一门艺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是加大监督力度与提高监督艺术有机结合的统一。监督艺术的提高,是必须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也就必须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不断的总结。
三、拓宽人大监督渠道,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助推器
拓宽人大监督渠道,是加强人大监督,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强化人大监督实效的一个“助推器”。一是要拓宽人大监督信息的来源渠道,人大与“一府两院”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建议承办制度等,进一步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使人大监督更具及时性、准确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社会要通过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与社会的信息沟通,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一府两院”会议,调阅相关文件、部门专业讲解等机制,进一步丰富审议内容,使人大监督更有针对性。要做到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畅通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三是要充分利用好人大信访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监督与人大监督联系起来。四是要重视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成果。五是要通过多样的形式把人大监督、行政监察、党纪检查和检察监督结合起来。
四、把握人大监督重点,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影响力
人大监督工作应该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说,人大监督工作突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么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法的执行主体,面对增加的工作量和高要求,则无论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以抓好重点监督增强影响力。监督法对有些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规定,如对决算、预算执行的监督就明确了7个方面的重点。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则会因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各有侧重。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握好监督的重点,使监督工作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提升人大监督水平,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高效能
“效能来自水平”。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监督水平,通过高效监督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一是增强职责意识。常委会组成人员拥有监督法赋予的监督职责,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学习及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积极主动地行使好监督职权。二是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组织制度建设是做好人大监督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换届选举等契机,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和经济、科技、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兼备的知识结构,提高人大监督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质量。要通过疏通干部双向交流“出口”和“入口”,把好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关,逐步改善人大办事机关干部构成,使人大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在开展人大监督过程中,要通过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提高监督艺术水平和增强监督透明度等来营造良好监督氛围。重大监督事项要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提高监督艺术,注意策略方法,及时沟通信息,争取“一府两院”的理解和配合,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条件;坚持群众路线,提高监督的透明度,争取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做好监督工作的社会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力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增强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这些工作,可以有效地形成有利于开展监督人大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良好氛围。形成监督合力,发挥人大监督的最佳效力。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规范,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更为人民群众所期待,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资兴市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