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概览 | 人大要闻 | 决议决定 | 监督视窗 | 人事任免 | 代表工作 | 常委会公报信访工作 | 理论研讨 | 代表风采
您现在的位置: 郴州市人大 >> 文章中心 >> 理论研讨 >> 正文
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
www.czsrd.gov.cn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论坛参与讨论】 2008-4-22 17:4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章专门就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形式中主要的、基本的形式,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的特点。有效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是人大常委会在今后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的重要方面。如何使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特点充分得以充分发挥,有效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并联系实际,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号准专项工作脉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讲,人大常委会是被动的,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后,才根据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集中程度列入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如果按照对等的原则,在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同时,人大常委会也主动深入代表当中广泛征求意见,眼见为实,这必然形成双方的良性互动局面,不仅能形成和谐振动,还能对有些看法不同的问题进行相互的探讨,达成共识,提高看准问题的能力和准确度。一是经常走访。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出台前,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进行走访是非常必要的,既可以把人大常委会的设想与代表进行交流,又可以将代表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起来,以便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专项工作报告年度出台后,也要对代表进行走访,这时既可以将代表在具体工作中碰到问题及时反映上来,必要时调整年度计划,同时又可以将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的审议意见及时反馈给代表,增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透明度。从这几年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实际来看,每年都会对代表进行集中走访,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还会利用各种机会对代表进行走访,收集代表意见,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受到了广大代表的欢迎。二是建立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是一件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相互沟通的大事,与广大代表联系紧密,则整体工作效能提高;与广大代表相互脱节,则整体工作无活力,人民信任度不高。要与代表进行经常性的联系,就必须用制度来约束。建立了工作制度,关键在坚持。坚持到一定时间,形成惯例后,必然达成相互之间的高度信任,从而形成审议合力。三是加强引导。由于代表是来自各个行业,又属于兼职代表,对一些中心工作和关系到全局的工作,在全局性观念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考虑问题时思路放不开,这就需要掌握全局性的人大常委会多加强引导,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出一些题目给代表等方式,让代表们结合自己身边的情况主动进行调研,用事实说话,并及时将信息通报给代表,引导代表的思路与人大常委会相符,用代表自己身边的实际解决大多数人关注的问题。

 二、吸纳代表参与审议,瞄准专项工作靶心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也就是工作评议。既是工作评议,不仅可以评议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还可以评议政府直属机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垂直领导机构。对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也就是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监督活动,其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广泛、具体,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也比较高。因此,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般性的专项工作报告应有部分代表参与审议;群众关注度比较高,涉及面广的专项工作,还应吸纳部分代表参与视察或调查研究工作,这样不仅提升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可信度,还能进一步提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准确率,达到一箭中的的目的。这些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本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样是主体,他们视察的情况或者专题调研的成果,一样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对代表集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吸纳代表参与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首先应该做好对参与代表的甄选工作。针对专项工作的不同内容和性质,选取那些对审议的专项工作比较熟悉或者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代表,让这些代表能立即进行入角色,提出更符合本地实际的审议意见。其次是做好对代表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一般情况下,代表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的内容不是很熟悉,因此,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对代表作好专业知识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培训与专业培训又有所区别,因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相对来说是比较熟悉的,只是对太专业性东西一知半解。经有关专业人士的培训后,代表将能对这些专业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当然,这样的培训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但这样的培训既能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引起代表对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关注,又能促进人大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

三、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确保审议意见有效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大常委会在具体监督工作的有关报告及处理情况等,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这一方面为了保障代表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同时也便于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常委会的工作。一是发挥代表在制度年度专项工作报告计划中的监督作用。依照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须向社会公布,以便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意见、建议等,这时,要引导代表对听取和审议年度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进行全面的了解,看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抓住了监督重点,是否体现了工作大局观。同时,代表可以及时监督人大常委会是否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执行,不能按计划执行,其原因是什么,是否及时进行调整。接受代表的监督后,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随意性将会大为减少,其工作责任感将大为增加。二是发挥代表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的监督作用。代表参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有效的监督过程。代表主要监督什么?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而言,主要是监督人大常委会是否履行了监督职权,听取和审议过程是否依法进行,作出的决议是不是适当,等等。三是发挥代表在有效落实审议意见中的监督作用。依照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情况的报告,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审议意见要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情况也要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情况如何,就是对人民负责的程度如何。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或者执行情况,代表们是能直接体会到,直接观察得到,因此,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公布后,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建立有关代表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等制度,对“一府两院”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稿源:本站原创
作者:资兴市人…
编辑:admin
Copyright2008-2009 版权所有 文章及图片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人大 邮政编码:423000
电话:0735-2871214 E-mail:czrdbjb@163.com
湘ICP备06008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