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
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7年10月25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彰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为了听取和审议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质量的专项工作报告,8月份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湘娥、副主任段太林、钟秀萍的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牵头组织有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2006年以来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到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北湖、苏仙、资兴、桂阳等单位和县(市、区),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收集了解了一些情况。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调研组收集汇总的意见向市人民检察院作了反馈。刚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玉湘报告了关于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质量的情况,并对调研组收集汇总反馈的意见,在采取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作出了回应。内司委对这个报告表示满意。现根据检察院的报告,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独立行使检察权,为构建和谐郴州,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副检察长陈瑶云、徐望实、刘跃平案件暴露后,反映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监督制度不力,制度不健全,内部疏于管理的问题。如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和初查不规范,自侦案件适用强制措施不规范,自侦案件扣押、收缴、保管、处理涉案款物不规范,部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检察院内部不同业务部门相互监督不够,市检察院对基层院案件办理的监督和指导不够,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健全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等。市人民检察院对调研组收集汇总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一方面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相关人士进一步征求意见;另一方面对所收集的各类意见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能立即整改的,及时进行了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时分阶段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市检察院班子中暴露的徇私枉法、严重腐败问题,提出了采取“刮骨疗毒”的过硬措施进行整改。目前有些问题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促进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质量,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检察人员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要以“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职业道德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检察官的执法水平和岗位技能。要不断充实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检察等业务力量。要加大检察机关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人员的岗位轮换力度,培养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促进队伍的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要继续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体系,细化操作办法,对不捕不诉案件严格执行“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健全执法绩效综合考评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质量考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县(市、区)检察院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同级检察院不同业务部门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对涉案款物的扣押、收缴、保管和处理;要进一步推行执法档案、巡视督察、市检察院负责人与县(市、区)院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在健全完善上述规章制度的同时,更要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两级检察院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办案、以案谋私等问题的发生。要将行使检察权中的经济制裁措施切实当作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法律武器,而不应将其当作抓收入、保运转、增加干警福利甚至以权谋私的特权手段。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行使检察权。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突出重点,坚决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容易滋生腐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要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要进一步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一种切实有效的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检察工作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检察工作法律制度的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检察法律意识,从而尊重和维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地位,减少直至杜绝不正当权力和关系对检察工作的违法干扰。二是积极争取在政策法律范围内为两级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增加人员编制和在现有编制范围内足额招录人员,保障检察力量适应新时期工作需求。三是一些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检察院的办案经费,促进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五)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改进检察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检察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规范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