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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www.czsrd.gov.cn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论坛参与讨论】 2008-5-13 8:27:52

关于加强内部监督

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情况的报告

 

20071025日在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玉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检察机关2006年以来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质量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今年3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听取和审议我市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质量的专项工作报告。我们将其作为落实《监督法》的重要举措,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向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和11个基层检察院作了专门部署。党组书记来献明同志到郴州任职后,又提出了“认识要高”、“问题要透”、“整改要实”的要求,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把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作为人大常委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具体体现。市人大常委会段太林副主任和内司委的领导同志多次对检察机关的迎审工作提出建议。9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湘娥、副主任段太林、钟秀萍率领调研组到我院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还分成两组深入到有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928日,钟秀萍副主任又与内司委的领导同志到我院反馈了调研意见汇总情况并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市人大领导同志的要求,市检察院再次召开专门会议对交办事项进行了责任分解,进一步研究部署了迎审的检查整改工作,市检察院迎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报材料和专项工作报告,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将有力地推进我市检察工作发展。

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工作质量,是促进检察工作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市检察院暴露了陈瑶云、徐望实、刘跃平严重职务犯罪案件以后,全市检察机关痛定思痛,把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工作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规范执法、办事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监督制约。从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内部制约机制着手,加强了对执法工作监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监督制约。刑检部门对重大、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促使办案人员自觉文明办案,规范执法。2006年来所立自侦案件已提起公诉82110人,法院已审理的6996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今年1-7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数、大要案数、侦结数和挽损数分别同比上升23.44%48.48%30%327.42%,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件数也同比上升43.75%。立案查办了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邓中华受贿案,查办的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晓文受贿案、郴汽集团原董事长黄兆林受贿案、苏仙区原常务副区长邱东圣受贿案等案件都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积极开展侦查协作工作,协助省检察院和其他检察院对郴州系列腐败案调查取证641次。

二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办事行为,提升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市检察院针对执法办案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修订了《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反贪办案工作规程》、《公诉工作办案规程》,着手制定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检察执法等相关工作明确了质量标准、行为标准和责任标准,加强监督制约,增强了工作效果。2006年来,批捕、起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分别为4285人、3706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相对不批捕101人,同比增长20%,相对不起诉49人,同比增长81.5%,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5273人,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纪律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把办案纪律监督归口纪检监察部门。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通过走访当事人和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检查赃款赃物扣押、冻结、追缴、处理情况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监督。针对办案中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问题,今年以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支部建设,把临时党小组建立在办案组,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既是政治指导员,又是纪律作风监督员,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还把纪律监督落实到了办案第一线。

四是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建设的决定,加强了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落实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坚持市检察院领导对基层检察院挂点联系的工作机制,参加基层检察院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对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队伍、执法、管理和保障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加强了对办案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今年上半年,针对陈、徐案件暴露的严重问题,市检察院规定对所有不捕案件实行备案审查,所有不诉案件实行审批,共备案审查不捕案件168人,审批不诉案件58人,使得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市检察院在审查临武县检察院报备的唐某绑架不捕案时,发现有证据证明唐某的犯罪事实,不属于不批准逮捕的对象,及时予以纠正,作出了逮捕决定,该案起诉到法院后,唐某一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二)强化监督评查措施,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能力

一是重视监督的约束和引导功能,突出监督效果。今年上半年,针对陈、徐案件的教训,一方面,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年”、“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作风”活动,深入查摆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党组率先垂范,及时召开了高标准的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了陈、徐案件发生的原因,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四个加强”的整改措施:即加强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加强班子的团结和思想统一;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监督力度;加强领导作风转变和加大服务基层、服务干警力度。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制定了《开展加强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把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加强了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大了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力度。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6件,对1名严重违纪的干警实行了停职检查,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大力宣传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陈泽友的先进事迹,市检察院作出了《向陈泽友同志学习的决定》,召开了陈泽友同志事迹报告会,加强正面引导,弘扬新风正气;深入剖析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自我防范意识,推进检察机关的自身反腐倡廉工作。

二是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把办案质量考评工作归口检务督察部门,全市检察机关确定了专职执法质量督查员,加强了对所办案件的检查考评,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2006年来,市检察院在考评中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必查的方法,共检查各类案件801件,绝大多数案件质量是过得硬的,但也有少数案件质量不高,一些执法质量的基础性问题仍未解决,存在着适用法律条文不完整或者漏用、错用法律条文等问题。今年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内容涵盖了每个执法部门和全部干警的执法行为、工作质量和效果,为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追捕漏犯同比上升71.4%,追诉漏犯同比上升50%,民事行政检察的立案数和提请抗诉数分别同比上升64.29%37.5%。安仁县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王某涉嫌强奸、故意伤害案,王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资兴市检察院追捕的漏犯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宜章县检察院追诉王某遗漏的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三是加强对检察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制度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是陈、徐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重点抓了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推行了巡视督查制度。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巡视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实地抽查等方法,对全市检察机关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各地落实省、市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检察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查找问题的原因,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进内部监督

一是切实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全市检察机关以《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案和提案,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和群众申诉信访案件24件。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一些涉检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办理,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认真倾听代表声音,落实执法为民举措,依法查办的资兴市木材公司原总经理曹芳庭受贿、挪用、贪污案,把查缴的187万元悉数返回发案单位,既有力地打击了危害国有企业发展、危害职工利益的严重犯罪,又有效地促进了特困企业健康发展,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积极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制度》、《案件监督规则》,进一步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程序。全市检察机关确定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或专门人员落实试点工作,聘请人民监督员96名,加强了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2006年来有4959人进入监督程序,其中拟撤销案件的1111人,拟不予起诉的3848人。安仁县检察院查办的县拘留所原副所长阳爱文滥用职权案,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拟不起诉意见”被采纳,经法院审理,阳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全市检察机关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22次,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加大查办职务犯罪、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等意见逐条进行整改落实,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建立健全了与其他执法单位联系沟通和社会监督反馈制度,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广泛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了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反馈制度、律师监督反馈制度、社会监督反馈制度,广泛开展了“开门纳谏”、“问卷调查”、 “围绕三最搞调研”等一系列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警和干警家属为执法执纪监督员,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建立了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推动了检察干警自觉遵纪守法,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工作质量的一系列措施,有效促进了检察业绩的提升。20061月至2007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933 6696 人,批准逮捕6104人,不捕536人;审查起诉案件3878 6483人,已审结34575779人,其中提起公诉31765189人,不诉165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76217人,其中大要案件125148人,占立案数的71.02%。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495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730人,占立案数的55.09%。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68.59万元。结合办案先后对23个单位开展了预防工作,开展个案预防61件,系统预防39个,立项完成重点预防项目24个。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624人,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45人,追捕漏犯40人,追诉漏犯13人。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8件。立案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5件,抗诉1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立案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5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6件(次),纠正超期羁押6件(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82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8,办理涉检上访重点案件27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结。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年多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工作质量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诉讼监督工作不力。突出表现在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缺乏深度,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办案超期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不多;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庭审活动和法院二审实体判决监督不到位;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力度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刑罚执行监督力度不够,对牢头狱霸行为的打击效果不佳。

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具体体现在极少数案件在实体上处理失当,个别案件事实审查不清就草率起诉;有的单位办理党委协调案件,对证据审查把关不严,处理不慎重。在程序方面反映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存在不按规定登记、备案、回复处理举报线索的情况;2、案件初查、执行监视居住不规范,个别单位的自侦案件自行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监视居住;3、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律师依法执业不够,有些律师反映会见难、阅卷难;4、扣押、收缴、管理、处理涉案款物不规范,在财政财务和赃款赃物管理等方面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单位没有逐案设立明细帐,没有落实一案一帐、一物一卡的规定,有的违规扣押、收缴款物,有的扣押款物手续不到位,有的不依法处理涉案款物,案件未终结就随意追缴处理涉案款物,个别单位还发生了不依法收缴等情况,这些既直接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对今年的经费开支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是有些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不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审查甄别证据、突破案件、适用法律等能力不强;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普遍不足、检察官面临断档,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案件办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少数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不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原副检察长陈瑶云、徐望实、刘跃平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声誉、形象以及公信力,使我市的检察工作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境地。

四是有的地方检务保障不力。普遍存在装备落后、债务较重等问题,特别是“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任务艰巨,有六个基层检察院尚未完成“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在全省处于落后地位。少数单位检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得不够好。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原因。

主观方面的原因有:一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执法理念还不端正。特别是陈瑶云、徐望实等人私欲膨胀,把公权私有化,把检察权、审判权当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起码的公平正义感,把检察官、法官捍卫法律尊严的义务抛于脑后,把法律当作儿戏,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修养,执法随心所欲,无视法律监督和司法公正形象。二是法律监督意识以及执法能力不强是制约法律监督力度的重要原因。少数干警监督意识不强,在诉讼活动中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有的怕影响关系,对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监督水平不高,不能及时发现执法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及时依法得到监督纠正。三是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得力、监督不到位。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导致执法责任追究不到位。四是不正当利益驱动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单位和干警中还没有根除。五是随着陈、徐等人案件查办和剖析工作的深入,其恶劣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刑事犯罪范畴,他们在执法中以权谋私,在管理上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工作质量。六是接受外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没有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少数单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重视不够,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不够。

客观方面的原因有:一是检察工作外部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权力干扰大、人情干扰多;二是检务保障不力,个别地方没有按照标准核定检察院的办案、办公经费,多数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办公设施、设备老化,一些地方办案激励机制没有根据新的情况予以落实;三是检察队伍青黄不接、检察官断层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规范化办案和检察工作的发展;四是负责执法质量督查的检务督查机构还未单独设立,影响了办案质量的督促检查效果;五是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缺陷或瑕疵,检察机关在“三大诉讼”中法律监督权力尚未得到全面体现和落实,直接影响了检察执法的力度和效率。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审议为动力,进一步落实省检察院和市委的指示,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以规范行为、提高素质为重点,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反馈“诉讼监督面不宽”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和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对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时分段,尽快整改,促进检察工作全面稳健发展。

(一)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等制度。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案件,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全面实行当事人告知制度,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健全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本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要及时向新闻界通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和检察干警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促进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端正执法理念。把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和剖析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进一步振奋干警精神,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二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继续加强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全市检察机关中心组学习和干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学先进、见行动、促发展”演讲比赛,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陈泽友先进事迹活动,召开“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剖析会”,进一步深刻认识陈、徐、刘等案件的危害和根源,加强对干警的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不断拓展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方法。三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在反贪局、反渎局设政治委员,加强重点业务部门的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要案件的临时党小组工作。四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业务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活动,增强检察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积极开展检察工作专门问题的实证研究和专项业务实案培训的“两专”活动,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分类培训、专项培训和任职资格培训,注重岗位练兵,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通过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业务上的指导实现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基层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在审查起诉、预防职务犯罪及其他检察工作中,也按照一体化工作机制运行的规律和模式,坚持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同级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加大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依照《检察官法》,促进检察队伍管理。进一步强化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纵向监督,坚持和完善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把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与对基层检察院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基层检察院承办的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执法作风和工作质量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基层检察院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把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实到每个检察工作环节

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2007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为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继续完善执法规范体系,细化操作办法,强化监督措施,健全执法绩效综合考评机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针对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制度,规范初查。坚持“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充分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规范案件初查,实现侦查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和赃款赃物管理。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清理2006年以来赃款赃物的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在检察执法工作中发生的违法收缴、赃款赃物管理混乱等问题。按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程序、保管和处理,进一步落实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办案部门和保管部门相互制约的要求,侦查部门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扣押款物的情况和处置意见,新增为《侦查终结报告》的必备内容;审查起诉部门把审查扣押款物的合法性、公正性,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并提出对扣押款物的处理意见,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继续坚持监察部门对本院的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定期检查,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要实行重点检查制度。三是针对内部监督不力、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推行执法档案、巡视督查制度,建立双向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市检察院将争取党委的重视支持,尽快设立以案件为中心、旨在提高案件质量、专司案件质量检查和监督的检务督察机构。把纠正违法、违规办案作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重点,加强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的跟踪监督,逐步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四是抓紧制定《郴州市检察机关执法过错问责办法》,明确问责的原则、范围、责任主体的确认和责任追究的程序,把对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具体化,形成以制度管人、管权,依制度理事、追责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强化问责,严明纪律,维护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的严肃性。坚持《“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和领导干部遵守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办案、以案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市检察院办理的刘六成故意杀人一案,存在办案人员审查不清草率起诉问题,今年5月我院对该案采取了自行纠正措施,通过加强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抓获了另2名同案犯罪嫌疑人,还挖出了3名涉嫌包庇犯罪的嫌疑人,现已将案件重新向法院提起公诉,我们将对承办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推动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全面正确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深化检察委员会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规范议事程序,加大决策事项的督办力度。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对侦查部门不该立案而立案、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现象的监督力度,对违反羁押和办案时限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加大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力度;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丰富工作形式,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大民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民行案件线索来源。下大力气做好促成和解、息诉罢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力度查办审判人员、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羁押状况通报制度、羁押期限届满前告知、提示和换押制度,建立检察机关与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的信息交换制度及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乘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的东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按照本次常委会对我市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工作质量的审议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为郴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双报批”指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双报备”指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

2、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三类案件”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拟作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实行监督。“五种情形”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下列情形可以提出意见:(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3、“两房”建设:“两房”是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案用房是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的特殊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进行检验、鉴定等的特殊用房。

4、“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制度:是我省检察机关对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案三卡”分为《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

“办案告知卡”主要记录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规定等情况。“办案告知卡”由办案人员填写,案件当事人鉴定或盖章,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存入检察内卷备查。

“廉洁自律卡”由参与案件侦查、审查批捕和起诉的主要办案负责人一人一卡填写,适用于办案人员自我监督。主要填写自己在办案中是否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和执行办案纪律、规定的情况。

“回访监督卡”用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考察案件主办部门或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的执法执纪情况。由检察环节案件诉讼终结部门办案人员填写后,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回访监督,并填写回访考察情况和意见,送有关院领导审签后,反馈给办案部门存入检察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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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郑名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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