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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www.czsrd.gov.cn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论坛参与讨论】 2008-5-13 8:12:31

 

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08322在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晓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质量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处理工作的领导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我院2006年以来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我市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在郴常函[2007]17号交办函中,提出五点具体审议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二是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民商事审判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大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保障力度。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审议意见,层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家认识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的审议意见抓住了法院工作重点,既是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对法院工作最具体、最实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因此,我们必须抢抓机遇,把落实审议意见作为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民商事审判人员的自觉行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目标。为把工作落实到实处,我院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整改工作方案,对每一个整改的事项和每一件需要复查处理的案件都明确了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和承办人,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二、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总体部署安排,我们在积极配合人大调研组开展工作的同时,重点在狠抓整改确保实效上下功夫。

对照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所提出的九个问题,我院制定有力措施,已完全解决或基本解决,并及时回复,对报告涉及的案件也全部办结,如原告陈奕婧、罗秋华诉陈翠珍继承纠纷一案已经我院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桂阳县燕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因程序问题,已由我院发回桂阳县法院重审。根据调研报告建议,在对一些具体问题积极整改的同时,更注重抓了综合性、持续性工作的全面整改和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召开三个会议,不断深化对提高民商事审判质量的认识。一是召开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先后召开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8次。去年10月,中院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法部门等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座谈。同时,中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和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带领有关庭室负责人深入到各县(市、区),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他们提出的七类15个问题进行梳理,发出交办函给相关院领导、庭室进行整改和落实。其中,有关反映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的,由政治部负责核查;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交由纪检监察组负责查办;有关案件复查的问题,交由民商事审判庭室和立案庭核实,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有关工作建议,由各部门对照工作实际,具体落实。二是召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我们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提交参会人员讨论,落实整改的措施,并明确了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政策的具体要求。三是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召开分析会。在分析会上,基层法院的主审法官对中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可以提出异议,中院原承办庭室和承办法官面对面地进行讨论。通过讨论,达到统一认识,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各基层法院也将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有选择性地召开讨论会进行分析,查找发生错误的原因,研究提高审判质量的办法。通过上述措施,使广大法官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民商事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和基础,是司法为民的根本和保障。

(二)精心制定三个文件,严格规范审判行为。一是出台《关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及其相关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为了最大限度避免同案异处情形的发生,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上。《规定》对各类案件各个环节,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行为予以规范,加强监督,严格要求,对违反规定者,严肃追究责任。通过规范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行为,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二是修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把评查的重点集中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案件上,特别是将改判、发回重审、涉诉上访、各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批办的案件列入必查范围,并按照要求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错案或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的,依规追究责任。全年追究错责的58人次,其中中院被追究3人,从而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铁案。三是制定《开展保障民生专项审判活动工作方案》,认真审理涉及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着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共享社会进步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该方案由市委以郴办[2007]64号文件批转全市执行。

(三)深入开展四项活动,确保民商事审判取得实效。一是广泛开展保障民生专项审判活动。根据郴办[2007]64号文件精神,全市法院抢抓机遇,围绕保障民生主题,扎实开展专项审判活动,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诉求作为专项审判的重点,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截止315日,在专项审判活动中共审结涉及民生的各类民事案件1899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26.7%,派出巡回法庭127个,深入偏远地区开庭812次,减、缓、免诉讼费324万元。我院与郴州电视台还联合开办“保障民生专项审判活动”宣传专栏,已播出专题节目18集,使其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法律、了解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效载体。二是继续开展司法调解年活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完善与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涉调案件的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等,努力构建“三调”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全年民商事案件共调解结案2875件,调解率为43%,同比上升3.9%。通过调解,当事人主动撤诉的案件达1179。三是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活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到了件件依法处理和每件必复,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稳定和罢访息诉工作。去年中央、省、市交办的35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其中已经罢访息诉的21件,息诉率为60%。同时,建立健全处理信访的长效机制,如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行信访首问责任制,信访联合处理机制,申诉听证机制,信访案件答复制度等,严防新的涉诉越级非正常上访案件的发生。四是全力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全年共执结案件2556件,执结标的7.1亿元,其中中院执结195件,执结标的5.4亿元。特别是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各基层人民法院共执结积案411件,执结标的额1624万元,本院执结积案21件,执结标的额311万元。全市法院还适时召开集中执行兑现大会,共召开19次,兑现执行款项2900万,其中宜章法院于12月中旬召开的执行兑现会上,一次兑现执行款项400多万元。

一份辛苦,一份收获。通过接受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监督活动,2007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集中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先进集体,案件质量被省高院评为优秀等次,平均得分98.16分,连续五年名列全省前三名,司法绩效连续四年名列全省前五名,受到省高院的通报表彰。我院今年向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也获得全体代表的一致通过。

三、积极拓展思路,努力开创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关作风整顿等活动,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要采取过硬措施和有效方法,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确保司法廉洁。二是加强培训。坚持每年选派民商事法官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建立内部定期业务学习机制,以庭室为单位,采取讲课、案件讨论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业务学习。研究各种措施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的教育培训。三是充实民商事审判队伍,保持队伍活力。支持复合型人才走上民商事审判岗位,促使民商事审判队伍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按照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的标准,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配齐配强民商事审判庭的领导班子,使之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中坚作用。探索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民商事法官挂职锻炼和选调机制,激发法官队伍的活力。

(二)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有利于和谐稳定的方式,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继续开展“司法调解年”活动,形成“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每一起案件,首先尝试用调解手段来解决,即使不能调解结案,也要通过调解缓和矛盾,对有调解可能的民商事案件,更要下大气力调解。讲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抓住诉讼争议的焦点,采取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等多种方法,促进调解的成功。建立判后释疑制度,规定判决书下达6个月内,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由原承办人向当事人释明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所适用的法律。特别要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遏制个别纠纷转化为群体性纠纷,制止民商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民事审判法官的职责。完善错案评判标准,严格区分错案与瑕疵案件责任。通过制度的不同设置,分别不同情况,有效追究违法责任、错案责任和瑕疵案件责任,既促进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又鼓励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积极思维。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对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作风、奖惩等情形进行量化考评,记入个人执法档案。目前全市法院已建立执法档案699个,其中中院88个,要不断充实档案材料内容,坚持奖励和惩处并重的原则,在注重纠错、防错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创优和奖励,要将评查结果、绩效评价与法官评优、奖励、晋升、降职、处罚挂钩,激起法官对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绩效评价的渴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使之成为提高办案质量的动力。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优化民商事审判工作环境。继续利用好新闻媒体平台,作好民商事审判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发布审判信息,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对民商事审判的采访报道。大力宣传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正面典型,倡导尊崇国家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风气。同时要主动与宣传主管部门协商协调,避免一些不规范的媒体传播行为,防止片面、夸大、失实的报道给司法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的审判活动。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促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逐步夯实民商事审判工作基础。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做到四个不能;即:不能因收费减少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能因办案经费不足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能因办案成本高而违法违规设定诉讼门槛;不能因“无利可图”而降低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厉行节约,压缩非审判开支,推行水电费、公务用车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改革,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在本院财政预算中财力、物力向民商事审判工作倾斜,保证民商事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增加财政预算费用。熟悉并掌握从中央到地方对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法院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以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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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郑名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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