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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www.czsrd.gov.cn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论坛参与讨论】 2008-5-13 8:12:31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监督

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71025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  龙能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为了听取和审议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的专项工作报告,今年6月中旬至7月,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湘娥、副主任段太林、钟秀萍的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牵头组织有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就全市法院2006年以来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资兴、桂阳、永兴、嘉禾等单位和县(市、区),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了解了一些情况。718,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727,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调研组收集汇总的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反馈。刚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报告了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的情况,并对常委会调研组收集汇总反馈的意见,在采取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作出了回应。内司委对这个报告表示满意。现根据李院长的报告,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断强化民商事审判制度建设,努力推进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民商事审判绩效考核在全省法院中名列前茅,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郴州,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仍然存在部分民商事案件立案和审理程序不够到位、部分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不够高、部分二审、再审案件的处理把握不够准、接受外部监督不够主动、审判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错案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市中院对调研组收集汇总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另一方面由院长亲自带队组织有关审判人员下到县(市、区)向人大常委会、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诉讼当事人等广泛征求意见。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能及时整改的,逐一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有力,效果较好;对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改进和完善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尤其是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的三点思路即:开好三个会议、出台三个文件、开展三项活动,很有针对性,对改进和完善民商事审判工作将产生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提高,现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法官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观念。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措施,树立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观念;三是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切实规范法官行为。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遏制法官与律师间的暗中交易活动,建立正常的诉讼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四是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审判技能。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增强教育培训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

(二)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将民商事审判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职业责任,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实现民商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推动构建社会大调解格局。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对双方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及时解决,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要进一步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涉及调解协议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构建完整的大调解工作联系网络,有效提高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要不断巩固和发展民商审判方式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职责及庭审功能作用,深化审限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要进一步加强调解技巧、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要进一步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与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督促、评查和指导,多管齐下提高审判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力度。要针对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难、难执行”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兑现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具体界定错案的范围和标准,使追究法官错案责任有章可循。要提高法官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认识,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非以惩戒为目的,而是通过这种警示惩戒作用,使法官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线,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生命线的观念。法院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中要下真功夫,对确实办错案的法官要严格依制度予以追究,对少数违法违纪,甚至徇私枉法办错案的法官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民商事审判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民商事方面法律法规的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民商事法律意识,尤其是增强各级各机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各社会团体的民商事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广泛树立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独立的法治意识,尊重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宪法地位,不断提高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减少直至杜绝不正当权力和关系对民商事审判的违法干扰和阻碍。要增强当事人的法治意识、诉讼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正当法律途径,依赖不当正权力和关系左右诉讼结果是影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只有全社会共同促进和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才能真正保证司法公正。

(五)进一步加大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保障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在政策法律范围内为法院增加人员编制和在现有编制范围内足额招录人员,保障法院审判力量适应新时期工作需求。二是全市财政部门要针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法院办案经费所面临的困难进行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法院办案经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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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郑名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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