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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曾果 |
| 副主任委员:周国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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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
| 黄仁明 |
| 何志鹏 |
| 黄建华 |
| 曹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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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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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和交办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报告质询情况。三、初步审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监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四、初步审查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五、检查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六、对全市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参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工作评议和代表评议活动。八、审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发现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九、联系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汇报,监督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十、加强对财政经济方面的市人民代表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机构的联系,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经济工作主管部门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十一、配合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活动,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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